失业后个人不用缴医疗保险费
失业了,不少职工因为没钱继续缴医保参保费,导致医保关系中断,这样就影响了医保待遇。目前我市现行的办法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住院医疗的按医保规定所发生医疗费用的50%左右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针对这种情况,新规明确,失业金在领期间,失业人员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目前不少失业人员抱怨,比其他人缴纳的失业保险时间长,领取的失业金却是一样多。
待遇保障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新规对待遇设计更详细。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享受待遇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递进”,今后将按照“不满10年”、“10—20年”、“20年以上”3个档次,分别按照其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45%和50%确定。
“这是为了照顾和帮助年龄大的人。”人社专家说,以一参加工作5年、月收入1500元的市民为例,新规实行后,如失业每月可领取1500×40%=600元。如果参加工作10年以上,就是675元;参加工作20年以上,则是750元。
据悉,失业待遇不仅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也有密切关系。缴费基数高,待遇也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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