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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处职工利用失业金发放漏洞贪污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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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放失业救济金体现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对许多人来说,这笔钱是救命钱,意义非同一般。可是,宁波保税出口加工区一社保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不到一年竟冒领了19万余元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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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在哪里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发放《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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