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案发时,他已虚增55人次冒领失业保险救济金19万余元。
2010年10月,李成将赃款全额退赔。
构成贪污罪获刑6年半
今年4月8日,宁波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李成利用审核管理职务便利,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先后55次骗领失业保险救济金计191896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成虽然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宁波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但他作为在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实际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李成案发后主动到纪委交代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结合他已退赔损失、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5月10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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