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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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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首先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左右的失业金;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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