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大连失业保险金每月涨140元—160元
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大连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16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这是大连市自2006年以来第5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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