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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4月起失业保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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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起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6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提高至每人每月812元,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领一次性生活补助650元,生育补助金标准亦提高至2436元。
  生育补助金标准提高到2436元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计划生育补助金按相当于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在这次调整中,计划生育补助金标准涨到了2436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一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介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市就业局有关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的每月12日到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持《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及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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