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失业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①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凭证;
②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⑤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发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填写。由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请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递交《失业保险申领表》、《失业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②本人相片三张。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复核无误后,发给失业人员失业证。失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转业训练,推荐介绍就业等有关就业服务管理。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个月应按照规定日期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字领取。失业保险金统一由指定银行代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于补发。
28、各市、区、县失业保险金申请机构及联系方法:
市本级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8870621
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8625825
邵武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38005
武夷山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5302580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832110
建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848136
顺昌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825321
浦城县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2822087
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7921289
松溪县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2330255
政和县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2127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