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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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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山东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失业保险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各县市失业人员待遇不再旱涝不均。

  山东潍坊市人社局专门下发了《潍坊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失业保险的统一。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保险金?生病住院,如何申请补助金?自主创业有没有什么待遇?针对失业人员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到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采访。

  失业人员要及时登记

  根据《办法》,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因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送达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一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应在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前补齐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因单位原因造成超过期限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保险金最多领24个月

  《办法》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意见还明确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工作调动失业保险关系未转移的,失业后应提供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与调动后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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