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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失业人员创业每年免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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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为了推定以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实行3年内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每年免税达8000元。

  记者14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海口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者,和企业新招用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享受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优惠。

  据了解,海口市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6类群体可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每年可享受8000元税减免优惠。

  该优惠政策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扩大了享受人员范围。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对象之内。

  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被纳入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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