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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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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消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新规指出,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解答】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4÷12)×6000÷30×(98+30)=8533.3元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8÷12)×6000÷30×(98+30)=17066.7元
 
  总计:8533.3+17066.7=25600元。
 
  其中,由单位支付的17066.7元,待小美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2)生育医疗费补贴: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申领地点、时间及材料
 
  申领地点: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领时间: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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