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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待规定出台后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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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0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4月20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各地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十三五”规划要求精简“五险一金”

  去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为精简“五险一金”确定了方向,要求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将变为“四险一金”。

  另外,2015年12月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称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东莞市已于两年前先行实践合并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多个地方开始实践合并生育险和医疗保险。例如,2014年11月,广东东莞市已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二合一。按照规定,参保人买了医疗保险,即可自动参保生育保险,无需再缴生育保险费用。

  两个险种合并会有何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提出《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孙洁认为两个险种合并的最大好处,是加大了生育保险覆盖率,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多福利。

  “目前的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孙洁认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她分析,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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