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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社保费率青岛已先行 生育险和医保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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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0日上午,人社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4月20日上午,人社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各地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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