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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生育津贴比生孩子难:生育近一年还没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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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一女职工于今年7月中旬生完孩子后,10月,其所在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围保费。
  另外两名负责生育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见状,也忍不住插话:“今天还算是人少的,前几天,来办理这项业务的人排成队,我们下午正常是5点下班,前几天人多时我们都加班到5点半。每月5日至20日,我们接收材料,其余时间我们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比收材料慢得多。如果是在定点医院生育还好一些,如果不是在定点医院生育,材料的审核更麻烦。我们接收完材料后,后期还有一系列程序。比如要经过审核、结算、录入电脑、转财务科、再转银行、银行再转给单位等多项程序,因此需要时间也长。你要问何时能拿到钱,这个还真说不好,有时确实审不出来。”工作人员说。

  “我们也想快点,有时会找人来帮忙,但我们每个季度只能审4000份(约一个季度的量),这已是我们最大工作量了。有时每个季度接到的材料却要比这多得多,我们也没办法。”工作人员称。

  政策|未规定生育医疗费具体发放期限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参保女职工产后申领生育津贴等费用时,有无时间限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的“生育保险业务流程”显示,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之后便可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该“流程”只显示参保方(大多情况是单位代为办理)递交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及相关费用的时间范围,但并未明确这些费用的经办发放单位具体的办理时间。

  为此,大河报记者分别查阅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简称《省办法》),两个《办法》中仅《省办法》中有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无故延期拨付’的行为,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即便如此,但《省办法》中并未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生育保险等相关费用的时间予以明确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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