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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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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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