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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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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15日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

  记者15日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10月起实行。

  新的结算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按限额结算的单一结算方式,多样化的结算方式更能满足生育及相关并发症的医疗需要。同时,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所提高,职工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

  在特殊情况下分娩,新政策更显民生关怀。一方面部分疾病实行目录内“零”负担,如产后(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疾病的主要特点是病情较严重,医疗费用高,一旦发生,大部分家庭难以承受,针对这类疾病的特殊性,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经周密测算及专家论证,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将大大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对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用,按照顺产1280元,侧切1600元,剖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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