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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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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南通市政府批准,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生育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再作调整,这是2000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幅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涵盖了整个孕、产期全过程。
  经南通市政府批准,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生育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再作调整,这是2000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幅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涵盖了整个孕、产期全过程。
 
  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满10个月以上仍继续缴费的,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连续缴费由6个月调整为连续10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仍为1年。
 
  在生育津贴一项中,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可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同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
 
  此次待遇调整最大的是生育医疗费。7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将按新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同时,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发放标准随每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新政策对实施不同计划生育措施的医疗费作了限额支付的规定。
 
  此外,女职工因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费用中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只要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保险基金将按70%的比例给予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住院分娩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按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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