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孩子怎么申请报销生育费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杭州新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因“可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和“女职工生孩子平均比以前多拿5000元以上”两块新内容,备受社会瞩目。该办法去年11月22日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法最近也逐渐明朗了。
  何先生: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是否要求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满12个月?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否享受医保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

  答:医保待遇正常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医保途径结算,不要求生育保险参保满12个月。如果有临时外出、长住外地等情况的,均需遵守医保的备案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的,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育,还可以拿到一笔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因此,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人员,只要医保待遇正常,仍可通过医保结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