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保待遇正常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医保途径结算,不要求生育保险参保满12个月。如果有临时外出、长住外地等情况的,均需遵守医保的备案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的,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育,还可以拿到一笔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因此,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人员,只要医保待遇正常,仍可通过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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