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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及时调整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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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医保局副局长胡冠华解释,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基本政策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12日,有网友在咸宁新闻网上反映,国家明文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而我市企事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跟津贴报销明显不规范,如顺产只报销800元,难产报销1200元,但是购买了居民医保的女职工,报销比例要高。
 
  网友“咸宁薄荷”说,她的生育险已经交了5年,企业是按照工资基数的1%缴费,但现在却只报销800—1200元。不少网友跟帖反映,事业单位女职工顺产只报销800元,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每月只有650元。还有一位网友说,她前不久破腹生孩子,总共花了3200元,由于购买了居民医保,报销了210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0年开始,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难产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顺产3500元以内,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城镇职工基本生育医疗费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为何生育保险只补助800—1200元?胡冠华说,目前补助标准是根据2004年出台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的。去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市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待遇提出了调整意见,因省里的相关策还未出台,我市暂按原办法执行。待省里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迅速将生育保险政策待遇调整到位。
 
  据悉,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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