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工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具体业务。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介绍,《办法》的亮点在于,扩大了覆盖范围;降低了缴费费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特别是新增了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全额支付,这将大幅度地提高生育妇女的医疗费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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