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解释这样规定的原因时,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是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规定一致,有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规定;三是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增加还是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险强制征收的初衷本为“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但类似刘先生这样的质问却非常普遍。
刘先生也为非京籍人士,2010年在北京创业成立了自己的网络公司。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他感受到的最大压力不是开拓市场,而是各种各样的税费。
“比如生育险,我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均缴纳了费用,但因为员工流动性大,很多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益处。而对于企业来讲,这一块费用却增加了负担。”刘先生如此表示,“这样一来,给人的感觉就是,有关部门就是为增加保费收入而强制执行,至于多少人受益,似乎并没有多少人关心。”
本报记者查阅数据时注意到,历年来人社部在公布相关数据时,养老保险一项的收入及支出数据比较齐全,但生育险一项,却只有参加人数的数据,对于收入和支出均鲜有提及。以2013年人社部第一季度数据为例,涉及到生育险的数据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54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16万人”。以“15445万人”计算,若平均每人缴纳30元保费,那么生育险一年的收入约在556亿,但支出却少有权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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