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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外来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新生婴儿患病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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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京籍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所生新生儿在出生时患病所发生的这一次医疗费用,即可允许生育保险按一定比例对其予以报销。北京市今年还拟将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妊娠合并症,也纳入到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另外,产前检查费的基金支付标准,也有望提高。

  北京市今年有望实施惠民措施,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不仅如此,北京市社保卡还将首次增加除医保以外的新功能,即增加启动生育、工伤保险“持卡结算”。

  企业缴费下降无碍个人报销

  据了解,2012年12月21日人社部结束了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人瞩目的是,征求意见稿企业缴纳生育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为此北京市初步决定,待《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适当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0.8%,由企业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现在,北京市生育保险年缴费总额要超过10亿元。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资金。而企业省下的则有望用于企业的投资再发展,或者可能被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等。对于个人来说,报销额不会受影响,原来能报多少将来还能报多少。

  生育险报销拟扩大范围

  随着非京籍职工等新群体被纳入到北京市生育保险范畴,随之带来了一个新问题。此前北京市规定,对于北京市民的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时即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对于北京市非京籍职工来说,虽然这些父母参加了生育保险,母亲分娩时的生育费用也能够报销了,可是由于其孩子的户籍可能还是非京籍,因此这些新生儿在出生时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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