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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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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此《办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还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发生符合《办法》所规定的费用,由该单位支付。珠海一般参保人顺产一胎可申领4500元。

  广东珠海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自7月1日起,《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此《办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还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发生符合《办法》所规定的费用,由该单位支付。珠海一般参保人顺产一胎可申领4500元。

  据珠海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参保者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不用缴费。参保范围也并不限于珠海市户籍,外来劳务人员参加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办法》在原有生育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顺产待遇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70%,较过去的210%提高了60个百分点;难产为320%,较以往的270%提高了50个百分点;剖腹产的支付标准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0%。

  《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也有医疗费用补偿,对瞒报工资总额或参保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骗取、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或骗取、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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