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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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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自9月30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潍坊市级统筹,统筹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新增加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女职工流引产医疗费,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也有所提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寿光日报讯11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自9月30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潍坊市级统筹,统筹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新增加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女职工流引产医疗费,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也有所提高。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

  据了解,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潍坊市级统筹后,我市参保职工在潍坊市内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急救的就近治疗),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限额标准享受待遇,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三级医院限额标准的70%报销,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标准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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