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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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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同时,分娩医疗费待遇也大幅上涨。如顺产,三级医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到18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上调到3900元等。

  武汉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宣布,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从4月1日起,全面提高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除上调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外(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还增加torch检测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同时,分娩医疗费待遇也大幅上涨。如顺产,三级医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到18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上调到3900元等。

  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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