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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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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具体标准为: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3、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医疗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医院等级

  结算项目  结算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顺产 980元 1200元 1500元

  助娩产 1350元 1600元 2000元

  剖宫产 1980元 2400元 3000元

  人工引产 1000元 1200元 1500元

  人工流产 门诊 130元 150元 180元

  住院 390元 480元 580元

  (三)产后访视费用实行限额结算,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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