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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职工生育假期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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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6月1日实施以来,海南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了93万人。在全省城乡妇女生育实现生育医疗待遇全覆盖基础上,各统筹区已开始男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成为海南生育保险中一大亮点。

  省社保局提醒,在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注意以下几条:1、在原有的资料上增加结婚证。2、在居保、农保和职工生育保险重复的只享受一种保险。3、外地的户口或生育服务证,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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