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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职工生育保险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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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做出了调整。

  从明年1月起,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包含全额与非全额拨款)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按《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以报销的情况将得到改变。据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介绍,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将按《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纳入到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机关 、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 不同分为财政全额与非全额拨款两大类。这两大类型的单位在新规定出台后,在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呢 ?参保手续又如何办理呢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进行了解答。

  首先是缴费比例不同。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是以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而非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是按0.%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其次是待遇支付不同。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是不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即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而非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 ”。

  为了使《暂行办法》在2012年1月1日顺利启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生育期间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该中心负责人就此提醒相关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九楼机关事业征缴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1.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从即日起可持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以及其中标明有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和现“实有人数 ”的复印件 ;无法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参保单位,需供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填报《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2.非全额拨款的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填报《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增加该险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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