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表示,劳动者在我市就业后,用人单位在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治疗、工伤等社保。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正常情况下能享受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而难产、剖产等则会相应增多费用,最高保险额可达十多万。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首先填写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的医疗费: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保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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