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并发症自己承担医疗费。
分娩并发症
参保居民在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参加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按照城乡居民报销标准,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城乡居民缴费 分220、320两档
医保局昨就门诊报账和大病补充热点问题答问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正式出台,昨日,市医保局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解答了上百位市民有关缴费、待遇等问题。
医保费率基数下调
从4月1日起,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缴费基数的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成都市市平工资的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
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有变
缴费费率调整后,单位参保人员、雇主及雇工、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做相应调整: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