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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卡最低余额限制被指“霸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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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
  针对广州等城市在社保卡购买药品不设限制的情况,社保局表示,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医保政策,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且整个制度行之有效,暂无更改的意向。

  市民显然对社保局这种说法不予“买账”。不少市民表示,社保卡中的钱本来就是市民自己的,该怎么花市民应该有权自己决定。更有市民质疑,同样一张卡,同样是买非处方药,在社康中心就可以用,在药店就不能用,这种制度有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之嫌。

  深圳市社保局于9月1日在官方微博再次做出回应:只要市民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鼓励“先就医,再购药”。此外,该局还表示,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社会公平,建议理性对待。

  对于社会各界的质疑,社保局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研究鼓励处方外流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进一步研究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积累额后购药范围适度扩大的可行性以及适度降低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标准的可行性。

  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

  “依据社保局的规定,如果卡内余额不足4595元,为了用社保卡买一盒几块钱的药,难道还要让市民去医院或社康中心?挂号要收费,还要经过医生会诊,买药也要排队,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更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9月2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卡里的钱理应由市民自行支配,“有些参保人可能工作好几年卡里也没那么多钱,这些人的利益谁来保障?”

  杨建昌认为,这种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决策,是政府部门保障医院利益的官僚主义。关乎到民生的问题,政府都应举行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大市民的政策。

  深圳律师谢兰军认为,社保卡内的金额属卡主所有,社保局单方面限定最低额度有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之嫌。对于市民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物品等做法,有关部门应发挥其引导作用,促使市民正确使用社保卡,而非用这种余额限制来规定,这种规定对市民也很不公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建议,医保卡是为了保障参保人有病可医,卡里的钱可以为大病做储蓄,也可以留给家人使用,政府在社保卡正确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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