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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父亲办户口买社保 女儿与父亲登记领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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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不符合相关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

  成都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不符合相关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女儿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为了节省父亲的医药费,她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因不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就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然而,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又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法院依法支持其解除婚姻

  当林丽带着父亲来到民政局,说明了结婚对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请求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不认为此行为是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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