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存认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冒领养老金不仅严重侵害参保人的权益,长此以往还将对养老金支付形成巨大压力,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因此,养老金防冒领已成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将领取资格认证纳入法律轨道,做到死亡必报、冒领必查、查实必究,使资格认证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要加快制定防冒领的具体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第88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仅凭此款,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或更具操作性的措施,查处防冒领很难落实,对冒领者也起不到威慑作用。建议省级社保行政部门,应该从制度层面对冒领构成犯罪,冒领人拒不退还,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如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如何积极协助社保部门,追回冒领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要制定其它专门规定,明确资格认证的工作地位、基本方法、资金保障等措施,建立健全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制度。
二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要统一协调公安、法院、民政、社区、医院和殡葬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可以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公安、医院、殡仪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将死亡人员情况和注销户口情况,通报社保经办机构。联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医院诊断疾病信息,以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特殊人群预警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法院对冒领养老金的案件,应及时受理,立案审判。同时法院还应将其它判刑、劳教退休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社保部门。
三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全国联网覆盖全体离退休人员的信息系统,应用统一的业务软件,统一技术标准。在数据库中建立指纹鉴定和面部识别子系统。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将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子女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库,并重点采集离退休人员的指纹和照片。同时加快研发指纹和面部信息在社保经办机构和代发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转换,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利用该网络完成资格认证。这样,无论离退休人员在哪里居住,在哪一个网点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能及时掌握他们生存状况,对其领取养老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来源。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的,一经查实,给与举报人相应的奖励,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可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加大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曝光冒领养老金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举报冒领光荣,虚报冒领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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