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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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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制度实施由此正式起航。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制度实施由此正式起航。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政府补贴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新”,主要体现在政府为农村构建了以财政补贴为重要筹资渠道的、较为完整的养老体系农民个人是养老保险缴费的主体,重要的是中央及地方财政要给予补贴。即:第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我国的东部地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50%;中西部地区则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二,地方政府对农民缴费给予补助。第三,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实施现状

  依据《沛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沛县于2010年1月1日在全县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沛县目前常住人口120万人,其中有31.32万人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2011年参保缴费人数30.97人,征缴养老保险费6449.49万元;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2.62万人,全年发放基础养老金9953.79万元。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015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231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922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强化领导,精心实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把这项惠及全县广大农村居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成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新农保”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首件大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政府出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对参保范围、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补助办法、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及工作流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深入宣传,积极发动。“新农保”工作启动以来,沛县开展了县、镇、村三级联动宣传,印发了政策问答、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营造浓烈的新农保氛围。同时,组织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解读政策、细化办法、统一特殊情况的处理口径,做到了“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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