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启动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近日,按省里统一部署,泰安市启动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结合泰安市实际,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到位,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年底前启动。企业养老保险是巩固省级统筹,完善市级统筹,按统筹基金收入的1%设立市级调剂金,待省里确定上解省级调剂金时,市级调剂金同时上解;医疗保险是按照调剂金模式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按统筹基金收入的1%上解,建立市级调剂金;失业保险按先全面启动,再逐步加以完善的办法实行市级统筹,今年12月先上解调剂金启动市级统筹,从2011年1月1日起,从驻县市区市属以上单位纳入市级管理后的基金结余中提取30%作为市级调剂金;工伤保险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生育保险按调剂金模式实行市级统筹,暂不启动。
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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