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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类投诉案件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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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潘某投诉,称他所在的某印刷厂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潘某要求印刷厂补办社会保险并补缴费用,并称之前曾向区地税局递交过投诉件,但地税局的答复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他们不再受理此类投诉案件,并告知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但是,《社会保险法》第8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因此,潘某的投诉即使不属于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区地税局也应该先受理再书面通知并移交区人社部门处理。

  执法建议

  要更好地实现对社保违法行为的监督,还有赖于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就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各单位应加紧研究出台本领域涉及的《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的配套政策、文件。

  第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执法日常协调机制,并就社保举报投诉件受理转办、分工协作以及日常工作中如何进行信息共享与及时互通等内容拟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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