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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退保 取钱为啥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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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几天,家住璧山县河边镇浸口村8组的村民何都盛很烦恼:母亲去世,社保机构退给参保缴费余额9000多元,到银行领钱却被告知须出具公证书,而一份公证书要花近500元。“我要倒贴近500元,很划不来!”何都盛昨日向商报热线966965反映。

  社保局

  保费全额退还打到存折

  璧山县社保局局长喻源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已接到继承人的申报,并在上月底审批,本月将张兴碧参保所缴的费用全额退回,并打到张兴碧参保时的存折上。

  届时,继承人可持张兴碧的存折领钱。按照社保基金管理流程,退给继承人的钱必须通过银行的个人账户。

  银行

  是按条例规定程序办事

  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张兴碧的开户银行。“我们是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办事,请当事人谅解。”该行工作人员表示,张兴碧生前有三个子女,她去世后财产应该属于共同所有,需要一个继承公证书,银行是为避免承担今后出现财产继承带来的纠纷风险。

  律师

  证据确实银行应予取款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对此表示,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何都盛继承其母亲的存款,的确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上述规定颁布于1993年,而在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上述规定却未适时修正。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继承人只要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有合法的继承权,例如公安机关的证明等,银行就应予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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