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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委员建议欠缴养老金应被取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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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建言献策,提出对欠缴、漏缴的用人单位取消相应税收优惠,并提高养老金标准,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

  “用人单位欠缴、漏缴养老保险成本较低。”蓝先洪建议,应通过地方性政策加大处罚力度,如对多次出现欠缴、漏缴的用人单位进行远大于目前处罚力度的罚款,或对此类单位取消相应税收优惠。

  问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得少建议提标准,政府企业“双负责”分担费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养老改革刚起步,一部分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陆续退休。由于企业当时对这部分人参保缴费较少,按照政策他们固定领取的养老金就偏少。有委员认为,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拿到的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对此,省政协委员陈宝明建议,加快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采取政府和企业“双负责”的办法,提高该群体的养老金标准,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如政府拿大头,出资70%部分,企业拿小头,出资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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