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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南昌市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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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住院就医,需在第一时间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治疗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关于使用南昌市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使用说明

  《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为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使用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

  1、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住院就医,需在第一时间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治疗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不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2、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务必在24小时内及时办理补刷卡手续。

  4、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刷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其后由所在高校经办老师将住院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居民医保科,进行手工报销。

  二、医保卡管理:

  1、丢失“医保卡”可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0791-6631305,电话挂失后48小时内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前来办理补卡手续。

  2、若“医保卡”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及时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二楼制卡部补领新卡手续。

  3、如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连续8次输入密码错误等原因“医保卡”将被“PSO机”锁定,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电话:0791-6631305),并携带本人身份制卡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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