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也相应按调整后的项目发放。发放项目为: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劳模荣誉津贴、部分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养老保险津贴、丧葬费、回民补贴、警衔津贴等。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相应调整
《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参照《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缴费基数,已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也相应调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实行双基数缴费的离退休人员的缴费,按照调整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总额纳入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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