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了变化,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社会迈进的跨越,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较大的改善,老年人的老有所养已有基本保证。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加之体制改革和社会的转型,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在农村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在构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暴露出许多弊端,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减轻人口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养老压力,越来越显得急迫。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1992年国家民政部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农保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性差。首先,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
如按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2元-20元之间,但十多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
其次,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特征。
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二是保障水平低。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参保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又普遍降低。
同时,养老金待遇是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的,由此造成保障水平不高。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投保2元/月的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养老金会更少,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受到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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