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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领取工伤保险也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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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已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省已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日前,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了通知,其中提到参保单位需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填写、经参保单位确认后的《资格认证表》进行报送。

  超过时限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对确不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终止支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经办机构确认后,按规定恢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据悉,进行资格认证时,各县(市)区社保局、相关参保单位可采取现场、上门确认等形式。此外,不管单位有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能影响因工受伤职工的待遇享受。此次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工亡职工遗属除了抚恤金外,还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今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涨至57。688万元,较去年多了3。778万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亲属可获得28844元/年乘以20倍共57。688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目前石家庄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时还无法计算,因此今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的,其待遇暂无法受理。

  记者了解到,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样,职工和雇工也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受伤要及时救治,并注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因为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才能报销或赔偿。石家庄市社保局今年与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60家医疗机构续签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职工住院治疗时需注意查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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