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院首次否定伤残鉴定结论 10级伤残保险赔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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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适用新民事诉讼法通知鉴定人及专家证人到庭作证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构成十级伤残,对已有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从而对伤残赔偿金部分的保险金未予支持。
结合双方的专业意见,上海二中院经审查发现鉴定案卷中未按照要求记录膝关节活动度的具体数据,也未拍照存档。《伤情程度检验记录》无人签名,不能反映鉴定过程符合二名鉴定人共同鉴定的要求。鉴于鉴定程序有较大瑕疵,加之伤者愈后照片反映其关节活动已恢复正常,事实上已否定了伤残鉴定结论,故认为鉴定意见依据不足,对鉴定意见书的证据效力不予采信,认定刘某的伤情不构成十级伤残,改判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伤残赔偿金部分的保险金。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判决后,对于已经支付的伤残赔偿金,强生公司虽然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主张返还伤残赔偿金,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也提醒了出租车公司以及其他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车主,在赔偿中对鉴定结论的内容和程序也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