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我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概况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农民工受惠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万事难",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安全保障一直是个大问题。2004年的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行,由此一直备受关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解决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所应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在全国有约一亿的农民工外出务工,而一些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农民工的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即将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把农民工也列入了条例的保障范围之内.
张晓霞律师说到,农民工肯定是要受益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1条规定,只要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权利享有这种工伤保险待遇。
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的副所长黎建飞谈到,把农民工列入了法律调整或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这个保护,你受到工伤伤害,跟雇住或用人单位,没完没了的官司。这个就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只要是工伤,你的待遇,你的治疗工资康复,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把原来"职工"的概念扩大,"职工"将不再是国家正式工的专称,现在非正式职工与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险问题上待遇是一样的。不管企业是否给上保险,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的伤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黎建飞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就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待遇高于其他的,比如病假等其他补偿方式。它包括有工资问题、治疗问题,以及后期的康复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根据新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企业从事工作,发生工伤事故,都应当是工伤保险范围。
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包括: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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