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灾后赔偿,律师表示,应先判定遇害者是否因工死亡,再根据国家统一赔偿标准来进行赔付。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明认为,此次灾害中工人的去世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所死亡的工伤条件,现在全国对于工伤赔偿有同一的标准,不存在城乡差别。此外,关于厂方赔偿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老人抚恤金,子女抚养费,亲人处理死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都有统一标准。
家属和厂方私下协议是否有效?周晓明明确表示,厂方和员工家属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死者家属认为赔偿金比正常标准低了可以到法院起诉,东莞市关于工伤和解调解协议离开法院一概认定为无效。
市社保局:厂方不按规定赔付家属可起诉
东莞这次的自然灾害能否划定同一赔付标准?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江表示,制定赔付标准不是民政局的业务范围。
市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制定此标准不是该局的职能,但他表示,根据新的《社保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职工,在赔付方面最大的一项支出为一次性工亡补助。这个补助的标准是按照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的,总体算下来接近50万元。
上述负责人说,“如果厂方不按规定给付,家属可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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