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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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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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