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学生实习受伤害不算工伤 拟通过商业险予以保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有关部门最近发表了对工伤保险认定的有关意见,意见中认为,学生实习受伤害不算工伤。所以,实习生应该及时投保一份商业保险给自己一份保障。

  人力社保部日前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拟对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工外出”、“学生实习”等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称,“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其从事的工作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

  另外,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拟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0日。(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