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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病救助有三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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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针对省内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人员。福建省2012对病救助进行了三项改动,具体如下:

  2012大病救助有三大调整

  省红十字会公布了今年大病救助政策,其中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人群,救助病种增加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2个病组,并实行差额累进救助的补助办法。

  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针对省内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人员。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共发放救助金额达9160多万元,人均获得救助金额1.66万元,其中有3人获得最高金额20万元的救助,最低救助金额也达到7500多元。

  变动1

  救助对象归并成四类

  具体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解读:救助对象由原来的6类调整为4类,主要变化一是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归入城乡低保对象里,不单列;二是考虑到特殊困难家庭这类对象目前还没具体文件对其标准进行认定,申请者家庭实际情况难以把握,决定将这类对象统一归并到低收入家庭。同时明确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情形,以便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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