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杨先生家属委托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核实了解到,杨先生今年51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中午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被附近医院抢救。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超过48小时的限制,至今没能认定工伤。
据核实,杨先生并非是普通的建筑工而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买了工伤保险。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由于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他的家属对于不予以认定工伤的结果非常不理解,坚持要让杨先生生前所在的单位认定工伤。
杨先生的遭遇引发网民及法律界对工伤认定"48时之限"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国家法律"48小时"的限制应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这一时间限制却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让很多突发疾病的员工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抉择,更让一些不良的企业为躲过工伤的认定,恶意拖延治疗时间。
"我们考虑过48小时的限制可能导致我们拿不到工伤赔偿,但最终还是决定要全力抢救。虽然父亲心脏最后还跳动,中国的法律也不认可脑死亡,但医生也给出了抢救已经是徒劳的建议。"尹建海说,所以在30个小时的时候,全家决定撤下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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