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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上呼吸机要拖住48小时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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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对于一些重伤难治的工伤事故,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48小时工伤”是否合理?

  上呼吸机也要拖住48小时?!——工伤"48小时"法律认定界限引发争议调查

  建筑工人尹广安的葬礼27日在家乡山东微山县举行。5天前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在经过30个小时的抢救之后,尹广安的家人在医生的建议下决定撤下呼吸机。

  尹广安23岁的儿子尹建海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老人生命,说一定要坚持住48小时,当时他们还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原来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公司就不用赔钱了。这让家里人都很为难,想救活父亲,但又担心拿不到赔偿。"

  尹广安2011年3月由山东莱西一位包工头介绍到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保的工地上打工。10月22日,这位51岁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

  尹建海说,在父亲入院6个小时后,医生就宣布了脑死亡,但有呼吸机的维持,心脏仍然是跳动的,最终在拖了30个小时后,尹建海与劳务公司签署了协议决定私了。虽然没有突破48小时,劳务公司仍然以他的父亲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的理由说服了尹建海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尹广安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6万元的"高额"赔偿,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父亲的遗体不能总放在医院,要马上处理,不满意这个结果,但也没有办法。"尹建海说,达成协议后,尹广安的遗体24日从医院运回老家。

  "我们没钱,打不起认定工伤的这个官司。"尹建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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