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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掉窨井十级伤残 铁路局理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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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掉入窨井致十级伤残,铁路局被判担责90%,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铁路局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负这个责呢?
  综合全案案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郑州铁路局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周先生主张的交通费、辅助具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周先生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过高,对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郑州铁路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辅助具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52975.53元的90﹪,即47677.98元。

  法官提醒产权单位应维护管理窨井设施

  二七区法院法官王京州称,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窨井盖的产权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窨井盖设施的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王京州建议,拥有窨井盖设施产权的单位应坚持巡检制度,发现窨井盖缺失、损毁或者井座损坏、井体下沉、塌陷等情况时,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为因维护管理不到位、修复完善不及时导致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产权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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